
民事索償
民事索償與僱員補償不同 本頁說明人身傷害 普通法疏忽 合約或財物損失的一般範圍 限制與下一步 不承諾結果
民事索償處理的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申索 常見包括人身傷害 交通意外 公眾地方意外 合約爭議 財物損失或疏忽 它與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途徑在法律基礎 時限 對手及證據上都可以不同 若意外同時涉及工傷 不要把僱員補償當成民事疏忽已經成立 地盤總承判商 設備供應商 場地控制者或交通意外駕駛者等第三者 都要逐項證明角色 控制範圍與因果關係 時效條例下的人身傷害時限亦要與僱員補償程序的時限分開核對 本頁只作一般說明 詳細文件清單見工傷進入民事程序前要準備哪些文件那篇文章 個別情況須核對文件及專業意見
民事索償與僱員補償的時限 對手及證據並不相同 本頁只說明一般範圍與下一步
民事索償範疇
人身傷害索償
交通意外 公眾地方意外 工作意外涉及第三者或醫療疏忽等導致的人身傷害 要分開核對責任 醫療與收入證據 公開頁不預斷結果
普通法疏忽
普通法疏忽與僱員補償是不同路徑 即使已呈報工傷或完成判傷 民事疏忽仍要處理謹慎責任 違反 因果關係與損害
合約糾紛
商業合約 僱傭合約 服務協議等違約爭議 須按合約條文 履行事實及時效獨立評估
財物損失與場所責任
因他人疏忽或場所管理問題導致的財物損毀或傷害 同樣要證明控制範圍與證據完整性
